環保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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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有機廢氣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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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粉塵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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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廢氣凈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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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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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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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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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排污許可證條件
按國家頒發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我局負責對銷售和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及生產、銷售和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核技術應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銷售和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及銷售和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核技術應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初審;負責對500kV以下的輸變電工程進行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申請條件:
1、申報項目通過專項環評審批,并對照環評要求采取必要的輻射防護措施;
2、由有輻射環境驗收監測資質的單位監測達標,取得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所需材料
1、申報單位填寫《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一式四份;
2、已審批的專項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復印件;
3、環境監測部門出具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原件;
4、其它要求提供的驗收材料。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有關資料。
2、窗口收集并審核資料。
3、符合受理條件的,打印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現場退件并告知。
4、分發相關業務科室處理。5、短信告知領取批復。
網上辦理流程
群眾登陸網站——進入具體辦理事項——點擊在線申報——網上預約申請——部門受理預約——發出預約回執——備齊相關資料——到窗口提交資料辦理
辦理時限說明
法定期限說明:30日
承諾期限說明:15個工作日
辦理排污許可證換證條件
有效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所需材料
申領排污許可證換證需提交紙質文件一套,同步在東莞環保公眾網上申報排污許可證換證。所有紙質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復印件,文件材料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完成審核工作后,相關資料復印件退還企業)。需提交的資料清單如下: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電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檔,紙質件加蓋旗縫章,申請單位申明處加蓋公章);
2、企業委托書(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3、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歷次環保審批資料(環境影響報告及其批復意見)復印件;
5、歷次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及驗收核準意見復印件;
6、有效期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7、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國控、省控、市控企業提交市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提交有監測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報告。廢水、廢氣監測報告一年內有效),或者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完成相關資料審核工作后,環境監測報告原件退還企業;
8、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須經環保分局審核蓋章,并取得申報登記代碼編號)。
9、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
10、生產過程產生零散廢水、但環評批復不允許排放的企業,需提供零散廢水處理合同及轉移聯單復印件;
擴建、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前需投入試運行(生產)的企業,除提交以上1、2、3、4、5、6、8項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1)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自查報告,應對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進行自查,包括已建設備、設施落實情況。
(12)標注主要設備的平面布置圖和設施管道標識圖。
(13)污染治理設施設計方案。
(14)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申領排污許可證換證需提交紙質文件一套,同步在東莞環保公眾網上申報排污許可證換證。所有紙質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復印件,文件材料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完成審核工作后,相關資料復印件退還企業)。需提交的資料清單如下: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電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檔,紙質件加蓋旗縫章,申請單位申明處加蓋公章);
2、企業委托書(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3、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歷次環保審批資料(環境影響報告及其批復意見)復印件;
5、歷次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及驗收核準意見復印件;
6、有效期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7、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國控、省控、市控企業提交市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提交有監測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報告。廢水、廢氣監測報告一年內有效),或者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完成相關資料審核工作后,環境監測報告原件退還企業;
8、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須經環保分局審核蓋章,并取得申報登記代碼編號)。
9、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
10、生產過程產生零散廢水、但環評批復不允許排放的企業,需提供零散廢水處理合同及轉移聯單復印件;
擴建、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前需投入試運行(生產)的企業,除提交以上1、2、3、4、5、6、8項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1)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自查報告,應對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進行自查,包括已建設備、設施落實情況。
(12)標注主要設備的平面布置圖和設施管道標識圖。
(13)污染治理設施設計方案。
(14)污染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