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廠的東莞環評辦理案例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5-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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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據公司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xxx模具產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東莞市虎門鎮(廠址中心坐標:北緯22°48'5.29",東經113°44'44.61")。項目占地面積500m2,建筑面積500m2。租賃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項目主要從事燈罩、公仔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燈罩40000個、1:6公仔6000個、1:9公仔6000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7年7月委托廣綠環保公司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7年9月8日取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同意建設(批復文號為東環建2017【9399】號)。并于2017年10月開工建設完成設備調試。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50萬元,環保投資4萬元。
(四)驗收范圍
環評申報設備均已經安裝到位,故本次驗收為整廠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工程建設與環評申報一致,并無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1、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冷卻水為普通自來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2、項目生活污水經廢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滿足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納污管網。
(二)廢氣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注塑廢氣經收集通過UV光解凈化器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廢氣通過加強通風,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
經過生產設備基礎減振及廠房隔聲后,項目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固體**
項目產生的固體**與環評基本相符,已經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項目廠界噪聲經廣東的正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詳見監測報告(粵S·C)1709YZ105)。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監測結果,項目建設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滿足驗收執行標準。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漫東模具產品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其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且滿足“三同時”要求,驗收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驗收人員信息
參與本次驗收人員如下:
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東莞市xxx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xxx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單位:xxx有限公司
驗收報告編寫單位:xxxx有限公司
東莞市xxx模具產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