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5-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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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綠環保完成《廣州市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廣州市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為減少VOCs污染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制定廣州市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市集整車銷售、零配件、售后服務、信息反饋“四位一體”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以下簡稱“汽車4S店”)。
二、整治目標
開展全市汽車4S店VOCs專項整治行動,查處汽車4S店噴涂、烘干等汽車維修作業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閑置或不正常運行、露天噴涂等違法行為,建立汽車4S店長效管理機制,提升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水平。
三、整治任務
(一)調查摸底,建立臺賬
對全市范圍汽車4S店開展全面排查,對是否建設有密閉的噴漆房及廢氣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是否存在露天噴涂等情況進行調查,建立管理臺賬清單。請各區于2018年5月31日前將摸排情況清單報送至市環保局。
(二)集中整治,規范運行
請各區認真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對存在以下行為的汽車4S店依法進行查處:
1.未建密閉噴漆房和廢氣治理設施,從事噴漆、補漆、烤漆等經營活動的;
2.廢氣治理設施閑置,露天進行調漆、噴漆、烤漆、烘干作業的;
3.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無運行管理臺賬,無耗材購買記錄,無設施維護記錄;
(2)設置尾氣管道旁道進行尾氣直排;
(3)使用吸附棉、活性炭或UV光解廢氣治理工藝但不及時更換吸附棉、活性炭或光解燈管等耗材;
(5)其他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情況。
請各區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并填寫《廣州市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工作清單》,于2018年7月31日前報送至市環保局。
(三)嚴查違法,長效管理
各區要加強對汽車4S店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查處并責令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并通報至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汽車維修資質,確保發現的問題一抓到底、整改到位。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明確每家汽車4S店的監管負責人,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防止違法行為反彈,對整改后再次出現違法行為的汽車4S店嚴格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汽車4S店VOCs專項整治是減少VOCs排放,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各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協調部署,明確責任部門及人員,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請各區于2018年5月2日之前將分管領導和工作聯系人報至市環保局。
(二)強化督查考核
市環保局將加大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開展調度和不定期抽查,對推進整治工作不力、任務完成滯后、污染問題突出的區進行通報。
(三)加強宣傳教育
大力宣傳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宣傳VOCs的相關知識和防治措施,做好溝通和解釋,鼓勵采用技術更先進、處理效率更高的治理設施,提升汽車4S店經營業主及工作人員環境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贏得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