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9月市級環保部門核發排污許可證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8-1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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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9月市級環保部門核發排污許可證
近日,廣東省環保廳印發了《關于實施國家排污許可制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從9月1日起,由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公告中提出,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下稱《管理名錄》)確定的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申領時限,以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納入《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按照國家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部署及《管理名錄》的規定,2018年應完成石化、農副食品加工、陶瓷磚瓦、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2019年按國家要求推進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我省由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含東莞市、中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地方性法規對核發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