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深入推進重點VOCs企業污染整治工作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9-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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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市大氣辦印發實施《東莞市重點VOCs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東莞市VOCs集中治理試點工程項目實施方案》,大力開展全市重點VOCs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和推進實施全市VOCs集中治理試點工作,推動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
一是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優化。對現有VOCs排放企業實施提升改造或結合產業結布局調整逐步實施淘汰搬遷。鼓勵企業間的同類整合、兼并重組,積極引進先進的生產工藝及環保型產品。鼓勵企業使用清潔生產先進技術,推動VOCs治理設施的建設及更新改造,督促企業采用最佳可行技術,推動企業實現技術進步升級。
二是嚴格涉VOCs排放項目環境準入。新、改、擴建印刷及工業涂裝項目要求全部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現有項目特別是印刷及工業涂裝企業要全力推進低揮發性原輔材料生產線的改造,從源頭上控制VOCs排放。
三是全面深入開展VOCs企業整治。各鎮街(園區)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照全市重點VOCs企業污染整治名單,排查核實后,逐一落實整治;省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東莞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工作指引》等相關要求,開展綜合整治;核心控制區內淘汰搬遷名錄的重點VOCs企業直接淘汰或搬遷;納入“散亂污”、“淘汰落后產能VOCs”的企業須淘汰整治。
四是加強督查和執法確保整治效果。對每個整治對象監察執法不少于1次/月、監測不少于1次/月,一旦發現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等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是推進全市VOCs集中治理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鎮街積極性,積極試行VOCs集中治理,實現VOCs污染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達標排放,探索VOCs第三方治理工作經驗。結合“散亂污”企業整治,按照分類處置原則,對可整合搬遷、整治改造的“散亂污”企業,通過環保審批引導涉氣企業聚集,優先實行集中治理,實現污染集聚、治理統一、管理集中的“三合一”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VOCs治理監管。
原標題:東莞市深入推進重點VOCs企業污染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