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推進落實國家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9-03-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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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全市實際,印發實施《東莞市2019年國家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方案》,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推進落實全市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依法規范排污許可管理。
一是確定核發清單。按照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規范中核發范圍,結合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項目審批、環境監察等工作,篩查《管理名錄》中要求2019年實施國家排污許可證的行業,確定擬發證企業清單,并及時通知、督促相關行業企業依據相應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文件要求,提交排污許可申請。
二是組織開展國家排污許可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培訓,指導排污單位填報和發證部門審核,解讀排污許可制度政策文件,講解相關行業技術規范、排污許可核發流程、系統操作要點、審核注意事項等。對已出臺行業技術規范的行業先開展培訓,對于核發任務較重的行業,聘請專家按行業召開培訓會議。目前已出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電鍍設施、污水處理廠、鍋爐企業、汽車制造業、電池制造業、火力發電等行業,計劃第一季度完成培訓工作,其他行業一般按照行業技術規范出臺后一個月內完成培訓工作。
三是組織開展國家排污許可證集中填報工作。根據發證權限,對納入排污許可證核發名單的企業落實通知到位,建立QQ工作群,指導企業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注冊并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試行)》,簽署《承諾書》,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核發行業技術規范填報信息并提交申請。通過集中輔導、集中填報、集中審核的方式,指導協助企業盡快完成系統填報工作。
四是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生態環境分局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市、鎮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核發權限按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程序、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核發技術規范,及時對排污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規范有序地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工作。
五是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落實排污單位環保主體責任,排污單位在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后,應自覺開展自行監測,并按照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規范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要求,按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和“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上填報執行報告、環境管理臺賬以及監測結果數據等,做到數據聯網、信息公開、自證守法。
六是開展已發證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按照“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要求,組織對火電、造紙、水泥、平板玻璃、電鍍、印染、制革、制糖、屠宰、淀粉、陶瓷等相關重點行業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檢查企業按證排污、自行監測信息、執行報告、環境管理臺賬等情況,依法查處不按證排污、無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