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7家環境違法企業被立案處罰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9-07-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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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我市三大重點區域環境綜合執法聯合行動繼續開展。7月5日至7月11日,行動共對企業開展現場檢查359家次,檢查中共發現問題企業125家,市生態環境局現場調查取證立案處罰27家,其中幾家已現場查封。
行動自5月13日啟動以來,共清理“散亂污”企業569家,擬行政拘留案件21宗,涉刑移送公安案件4宗。
7月9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橋頭鎮田新社區中興路的深圳市格仕樂科技有限公司東莞橋頭分公司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壓鑄成型設備內脫模劑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市政下水道,會對水體造成污染。執法人員立即依法調查取證,檢測工作人員對該單位的外排廢水進行現場采樣檢測。
該公司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符合相關條件,市生態環境局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相關責任人處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此外,執法人員在東莞清溪榮泰遠東五金塑膠制品有限公司車間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經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驗收擅自增加超聲波清洗機3臺,并已投入使用。
該單位擅自增加生產工序和設備,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該公司增加的生產工序和設備未完成環保驗收,已投入生產,依法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將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公司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符合相關條件,市生態環境局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相關責任人處以5至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