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環評豁免、環評類別、危廢類別的回復
作者: glhb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21-09-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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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有一個家具制造項目,主要生產實木紅木家具。生產工藝如下:木材外購→開料→電加熱烘干→開榫→砂光精雕→分體修邊→組裝→根據用戶要求部分進行表面涂蜂蠟或者噴漆→成品;項目使用的油漆為水性漆,年使用量為0.15t,蜂蠟使用量為0.3t。請問,該項目環評類別是否按照“十八、家具制造業21、36木質家具制造211中的其他(僅分割、組裝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執行編制報告表?還是界定不屬于該類別,可以豁免環評?
您好,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第36項規定,“家具制造業”項目如無電鍍工藝,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豁免環評手續辦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2Q:您好,我司產品為汽車沖壓件,行業類別是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原料為鋼板,生產工藝僅為剪板沖壓、沖壓成型、切邊、沖孔、焊接等機加工。也屬于C3311的金屬結構構造(指以鐵、鋼或鋁等金屬為主要材料,制造金屬構件、金屬構件零件)。那么本項目是否能按《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十二、金屬制品加工制造 僅切割組裝的”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66、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報告表——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等除外)”進行豁免?還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的“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報告表——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編制報告表?
您好。如僅涉及所述工藝,且不排放生產廢水和揮發性有機物,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3Q:本項目主要從事鋼化手機膜的加工生產,原有工序為:開料、雕刻、掃光、清洗、鋼化、熱彎、貼膜、包裝,已通過環評審批,現需增加“涂防指紋油工序”,該工序使用等離子涂防指紋油機將防指紋液涂在玻璃工件上。經核查,防指紋油為低VOCs材料,涂防指紋油工序已配套廢氣治理設施。請問是否屬于豁免環評?
您好,該項目如基本不產生環境影響,可按照《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粵辦函[2020]44號)有關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4Q:我司因生產需要,計劃報批“新上兩臺0.6蒸噸每小時的燃天然氣鍋爐”的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類別91項,請問該項目是否屬于天然氣鍋爐總容量1噸/小時(0.7兆瓦)以上的需要編制報告表,亦或是可以豁免?
您好,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天然氣鍋爐總容量1噸/小時(0.7兆瓦)以上”類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5Q:尊敬的省廳領導,您好!我司主要產品是注塑機和液壓機,涉及五金加工、噴漆、清水清洗和組裝工序,已辦理完善相關環評、驗收和排污許可手續。現根據下游客戶對部分產品質量要求,擬新增一套超聲波清洗系統(加光亮劑和除油劑),清洗零件表面油污,清洗廢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作為零星廢水交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新增清洗系統不經常使用,只是部分客戶要求才用。其他產品方案、規模、用地面積、法人等均不變。請問我司新增超聲波清洗系統是否可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中的第五條: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其中提及“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的改造項目”可以試行豁免?若能豁免,后續如何完善這部分環保手續,如排污許可等?
您好。項目僅新增超聲波清洗系統,且零星廢水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可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中有關規定,豁免環評手續辦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6Q:某企業主要生產塑膠結構件,注塑機生產過程中需用到間接冷卻水進行間接冷卻,生產全過程間接冷卻水不與原材料、產品接觸,冷卻水水源為市政供水,請問:(1)根據地表水導則可知間接冷卻水屬于清凈下水,屬于清凈下水的間接冷卻水是否可以直接排放?(2)直接排放清凈下水是否需要設置地表水專章?
您好。1. 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25日部長信箱對“關于溫排水咨詢的回復”予以答復:“在排放標準中,一般不使用‘清凈下水’這一術語。但在日常環境管理中,一般認為清凈下水包括溫排水、鍋爐循環水等。考慮到這類清凈下水通常為循環水,運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劑、殺菌劑、殺藻劑等,可能導致循環水化學需氧量、總磷超標,因此,多數排放標準將此類廢水納入管控范圍,要求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2.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表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的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導則開展地表水專項評價工作。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7Q:請示:對于不屬于重金屬管控的地區,項目環評審批過程中,重金屬的總量指標是否需要等量替代,具體是指哪幾個指標?對于一類污染物是否能給總量指標?具體的文件依據?
您好!《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文件規定,涉及重金屬排放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其中關于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詳見環土壤〔2018〕22號文。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8Q:你好,我企業主要進行布匹印花加工,配套印花機、定型機等設備,這些設備自帶天然氣燃燒室,用于烘干作用,想咨詢這個是否屬于工業爐窯中的干燥爐?燃燒廢氣是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呢?還是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謝謝
您好,屬于工業爐窯中的干燥爐,燃燒廢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9Q:請問《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生效后,《關于印發《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粵環函〔2020〕108號)是否繼續有效,因為(粵環函〔2020〕108號)豁免的針對的是2018年名錄相關條款和內容,而跟新名錄是對不上的。
您好,《關于印發《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粵環函〔2020〕108號)目前仍為有效文件,可繼續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0Q:您好,我司生產充氣玩具(比如游泳圈和充氣游泳池等),PVC薄膜(集團統一印刷分配,本項目不生產)——裁剪——熱合(40-50℃,僅貼合兩塊薄膜間連接部分)——充氣(空氣)——包裝,原料:PVC薄膜,設備:栽剪機,熱合機,沖模機,空壓機,生產過程基本無廢氣和廢水產生,請問我司屬于環評豁免項目嗎?
您好,項目如僅涉及所述原材料、工藝,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1Q:有個企業項目使用原料為鑭鈰金屬(Ce/TREO:65%,La/TREO:35%)、鑭金屬、鐵片、鎂塊、銅、鋅、氯化鉀混配重熔生產合金,項目評價類別是否屬于“其他”,需要編制報告表;利用單質金屬混配重熔生產合金的“單質金屬”應該如何理解?
您好。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有色金屬合金制造324”中的“其他”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2Q:廣東環保局工作人員,你好!本公司為印刷行業,主要產品為紙箱。其中產生過程中會使用揮發性輔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膠(0.8t/a),揮發系數都是5%,且通過環評驗收,環評驗收至現今都沒有安裝廢氣治理設備.現項目安排驗收,項目vocs無組織排放標準已達新出 《粵環發(2021)4號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規定可以不用安裝廢氣治理設備進行項目驗收?盼復,謝謝
您好。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請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無組織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如您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因生產工藝、原料用料使用過程中采取了與環評批復時不一致的地方,致使VOCs排放顯著變化的,請您司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的要求,及時咨詢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手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3Q:您好!涉及 VOCs排放的項目,是否除了除惡臭異味治理外,禁止采用吸附、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和光氧化中單一的治理措施? 若果不是單一治理措施,是復合治理措施可行么?比如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可行么?如不行, 是否已采用的治理設施,需要更換治理設施?謝謝!盼復
您好。2019年6月份,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要求“(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8號)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指導企業使用適宜高效的治理技術,涉VOCs重點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推薦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理設施,已建項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治理設施”。建議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4Q:企業在生產中需要用到環氧樹脂根據GB33372-2002,環氧樹脂屬于低voc型的本體型粘膠劑,但是企業在使用中仍然需要使用甲醇跟丙酮作為稀釋劑,使用比例大概為1:1,企業在使用過程中的甲醛跟丙酮設計一個精餾塔進行回收,回收效率可達到90%,企業該種情況是否屬于使用高VOC型的粘膠劑?
您好。《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等明確為低揮發性有機物的,不屬于高VOCs含量油墨,建議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國家未明確相關標準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5Q:本項目從事硅膠制品(硅膠刷、硅膠鏟等)的生產,外購塊狀硅膠原料,經過熱壓成型生產出硅膠制品。1、請問硅膠行業對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的塑料制品業還是橡膠制品業?2、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實方法和系數手冊》中并無明確硅膠制品行業有機廢氣產污系數,請問本項目硅膠制品有機廢氣參考手冊中哪個產污系數?是否是291橡膠制品行業系數手冊——2915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行業系數表中揮發性有機物產污系數?
您好!所述項目可按照“橡膠制品業”辦理環評手續,在產污系數確定方面,可結合項目產品方案及工藝,按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實方法和系數手冊》291橡膠制品行業系數手冊中相近行業確定。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16Q:我司從事紙制品印刷,印刷過程中會產生更換的印刷版,印刷版由塑料板和樹脂板組成,使用過程中會粘有少量的油墨及膠水,更換后用自來水水進行清洗,清洗廢水排入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請問清洗過后的印刷版,能否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給固廢回收單位進行處理?
您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規定,使用顯影劑進行膠卷顯影,使用定影劑進行膠卷定影,以及使用鐵氰化鉀、硫代硫酸鹽進行影像減薄(漂白)產生的廢膠片和廢像紙,使用顯影劑進行印刷顯影、抗蝕圖形顯影,以及凸版印刷產生的廢膠片和廢像紙,均屬于危險廢物,代碼231-001-16、231-002-16。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7Q:報廢車處理前,要先把油箱汽油、柴油抽空,這個過程中收集的汽油、柴油屬于危廢嗎?這些燃油還有較高品質,若當危廢處置,省內基本是焚燒處置,會造成資源浪費。若只是當危險品,交給有資質的化工企業提純再生,也是節約資源。
您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規定,車輛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均屬于危險廢物。可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利用。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8Q:企業原已申請并辦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先企業要搬遷,異地搬遷后原危廢許可證是否可以沿用,還是會失效,需重新按原新辦證的申請流程重新辦理?
您好,項目完成遷建后,應重新按法定流程申領許可證。原證失效。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