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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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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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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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廢氣凈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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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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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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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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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器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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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極星環保網獲悉,《佛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實施方案》已經印發。方案提出,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推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新臺階,力爭空氣質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整治。落實陶瓷、玻璃行業企業提標整治,陶瓷企業氮氧化物總量核定濃度收嚴為100mg/Nm3,主要污染物按月核算排放總量。
佛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
強化措施及分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71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空氣質量,打好藍天保衛戰,實現全面穩定達標,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批示及黨的十九大關于“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精神為指導,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推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新臺階,力爭空氣質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二、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一)優化產業布局和能源結構。
1.依法查處“散亂污”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境保護、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實施整治查處。各區要制訂“散亂污”企業整治查處工作方案,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查處行動。結合區域的城市更新規劃做好村級工業園的升級改造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細化工作進度,整治內容要細化到每家企業。對所有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向其下達整治或關閉文件,確保后續強制措施合法。
2.優化城市布局和環保準入。開展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筑群。把生態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科學引導全市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研究并加快推進服役到期或服役時間較長燃煤電廠優化整合和淘汰;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嚴格控制日用玻璃制造等項目建設;現有的陶瓷、玻璃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區域內火電、化工、陶瓷、玻璃、造紙、制磚、揮發性有機物等行業落后產能退出。
3.優化能源結構。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到占全市國土面積的50%,2018年3月底前,完成擴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整治工作;強化高污染燃料管控,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切實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058萬噸以內。加快研究企業用氣補貼政策,加快推廣工業企業使用天然氣,全面提速天然氣管道建設。嚴格控制燃料品質,強化對燃料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生產、銷售、使用燃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嚴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以石油焦為燃料的項目,現有燃用石油焦必須于2018年3月底前改用清潔能源或達到清潔能源排放標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石油焦。2017年12月底前,依法查處關閉現有民用散煤銷售點,全面查處建成區內散煤燃燒行為。
(二)強化工業源綜合整治。
1.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力推進石化、家具、印刷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整治,分步完成170家省控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100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家;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級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探索并推進溶劑使用企業的原輔材料“油性改水性”工作;鼓勵引入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專業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開展“企業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加快推進建設區域性集中噴涂噴漆中心試點工作并有步驟全市推廣。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開展油庫或加油站第三階段油氣回收項目試點工作;推進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開展夏秋季臭氧削峰專項行動。
2.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整治。落實陶瓷、玻璃行業企業提標整治,陶瓷企業氮氧化物總量核定濃度收嚴為100mg/Nm3,主要污染物按月核算排放總量;玻璃企業主要污染物參照《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543-2011)排放濃度核算排放總量;鞏固鋁型材行業全工序清潔能源替代成果;鞏固電廠“超低排放”整治成果,對達不到超低限值要求的,減少發電指標并不予電價補助。鞏固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成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4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用柴油鍋爐、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關停供熱區域范圍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熱鍋爐。在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需按照省的相關要求進行規范管理。
3.加強高排放行業環境監管。用“鐵腕、鐵心、鐵拳”的方法和決心,加大對各類重點工業源的執法力度。加大電廠、石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磚廠等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明確排污不達標企業最后達標時限,到期不達標的堅決依法關停。加大對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設施的抽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燃料使用、鍋爐運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監管;嚴格落實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及時在網站及相關平臺上公示環境違法企業違法失信信息。
(三)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
1.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加快充電樁建設,優先考慮嚴控區(國控測點所在鎮街)、中心城區非電動公交車淘汰,從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應全面實現純電動化;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途經嚴控區柴油公交車的淘汰更新;2018年底,各區完成全部柴油公交車的淘汰更新;2020年,各區完成全部LNG公交車的淘汰更新。從2016年起,我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采取財政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合理調控機動車保有量,嚴格網約車環境準入。
2.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汽、柴油,明確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加強對加油站和成品油銷售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活動,規范成品油經營秩序;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3.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系統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中心城區骨干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提升城鄉步行系統可達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4.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按照中心城區治理交通擁堵相關方案,突出重點、精準施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緩解中心城區早晚出行高峰的交通擁堵。依法設置黑煙車限行區,明確黑煙車抓拍處罰程序;繼續推廣建設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在主干道、重點道路新增建設黑煙車電子抓拍點位;全面開展重型柴油車及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發放限貨區域貨車通行證,切實落實貨車限行措施,加大對物流企業、客(貨)運企業、批發市場、建設工地等單位出入機動車尾氣排放的隨機抽檢力度;繼續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和跨地區電子執法處罰,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開展在用汽車尾氣排放固定式遙感監測試點工作;繼續實施黑煙車有獎舉報。
5.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相應階段的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劃定,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行為查處力度。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摸底調查和治理改造試點,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DPF治理技術應用試點工作。鼓勵公眾參與監督,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藍)煙有獎舉報活動。
6.大力實施船舶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的相關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區內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應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快岸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新建碼頭、港口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碼頭、港口應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應優先使用岸電,到2020年,全市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不含危險貨物碼頭泊位)的比例大于60%。協調建立船用低硫油區域銷售保障機制,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船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油品的違法行為(含水上加油站),源頭杜絕流入市場。
(四)強化面源綜合治理。
1.全面加強揚塵污染控制。盡快完成《佛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起草工作;重點施工工地應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設備,確保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凈、場地綠化“六個100%”防塵措施;完善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長效機制,探索結合科技手段,加強各類揚塵源的日常巡查和違法處罰,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六個100%”等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采取約談、停工整治、媒體曝光、誠信扣分、列入“黑名單”等綜合措施;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
2.強化道路揚塵控制。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在我市運輸渣土和粉狀物料的車輛應實現密閉運輸,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化密閉車輛;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運輸渣土的運輸車輛需配備衛星定位裝置;2018年7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區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須為新型密閉車輛。組織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渣土運輸車必須在規定時間、規范路線上運輸,嚴格落實車輪車身沖洗和車廂全封閉等環保措施。區、鎮(街道)要確保灑水資金預算,強化道路灑水保潔,全面控制道路揚塵。
3.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加強對露天燒烤的執法監管。
4.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建立區、鎮(街道)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處罰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和在人口集中地區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違法行為,建立懲罰制度約束環衛工人依規處置垃圾;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推動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院宮觀。
三、強化污染天氣應對
(一)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以省、市共建綠色發展示范先行區為契機,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深化大氣環境超級觀測站建設、強化省市間、部門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污染預測預報和會商分析,以及大氣環境重點難點問題研究等合作,為改善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提供科學支撐,為大氣復合污染的精準觀測、精確預報和精細管理提供示范完善監測體系。
(二)持續做好污染天氣精準防控。按照《佛山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精準防治實施方案》《佛山市夏秋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佛山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暫行)》有關內容,結合污染氣象預報的結果,在未來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時,提前采取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加大對工業、露天焚燒、餐飲、揚塵、加油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點領域開展持續開展專項執法,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污染事件,實現對污染態勢的提前防范和壓制。強化對精準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進一步擴展佛山市大氣污染防治精準化監控系統,利用高密度網格化監測技術,實現監測、預警、執法等精準監控,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四、政府和部門責任
(一)壓實工作任務。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工作,明確達標期限、具體措施和重點項目,提出分階段推進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措施。各地要堅持綠色發展,嚴格準入,控制增量,鐵腕治理,削減存量;繼續實行全市空氣質量排名制度,并每月向社會公布。各區人民政府要將重點任務逐級分解到鎮(街道),以及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對職責范圍內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出臺經濟激勵政策,制訂專項落實方案,方案要求明確責任分工、任務要求,時間要求,以及相關責任人。
(二)強化公益宣傳和考核問責。加大環保公益廣告投放力度,引導群眾提高環保意識,減少生活污染,引導全社會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區、各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有大氣監管職責的市各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協同作戰;市環委會將嚴格按照佛山市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有關規定,強化對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到考核目標的地區和部門,啟動“督辦、掛牌督辦、書記市長令”三級督辦機制。
五、附則
我市已印發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文件中有關工作要求與本方案要求不同的,以本方案為準。
本方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