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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報告之廢氣凈化行業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5-18 14:33 人氣:


          “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我國VOCs 治理市場開始啟動,但由于涉及VOCs 污染控制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不健全,前期大部分涉VOCs 污染企業尚在觀望中, 整體推進速度較慢。2016 年開始環保督查,2017 年在全國范圍全面啟動督查行動,大量涉及VOCs 排放的企業被關停并轉,VOCs 的治理市場開始爆發。在VOCs 治理領域, 2017 年是政府監管、企業跟進、各方協作全面提升的一年。VOCs 的減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產業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設施建設和檢測/ 監測/ 監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
           

          2017年中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報告之廢氣凈化行業
          2017 年VOCs 的治理市場特點及動態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 源頭減排工作開始全面推進
           
          在很多行業首先是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從源頭上實現VOCs 的減排。涉及對企業的提質改造,包括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的更改與改進。如汽車和家具生產行業噴涂生產線的改造,更換水性涂料和低VOCs 含量的涂料;包裝印刷行業復合與印刷生產工藝改進,更換水性油墨和水性膠黏劑等。
           
          從短期來看,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改進投入大;但從長期來看,可以促進產業升級,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由于目前我國很多行業尚處于粗放型生產階段,源頭減排的潛力巨大,由此催生的環保型原材料,如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的市場需求巨大。
           
          在過去三年,北京、上海、深圳、江蘇等省市紛紛制定了汽車、家具、包裝印刷等行業環保型涂料、油墨、膠黏劑替代計劃。首個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標準《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 11/3005-2017)頒布實施,深圳市出臺了《生產、生活類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家具成品及原輔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標準,在家具產品制造過程將全面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膠黏劑等。另外在集裝箱制造行業啟動了行業自律行動,開始全面推動水性涂料的使用;包裝印刷行業開始大力推進無溶劑復合工藝等。
           
          2 末端治理市場開始爆發,治理任務繁重
           
          據不完全統計,VOCs 排放所涉及的行業至少在120 個以上(按照工業行業分類表進行統計),其中年排放量超過1 萬噸以上的行業約有50 個以上,有的行業如包裝印刷行業甚至超過100 萬噸,大量的污染源需要進行末端治理。除了工業源以外,尚有大量的生活源,如餐飲油煙、汽車維修(4S 店)、加油站、垃圾轉運與處理等所產生的VOCs 和異味源也需要進行治理。
           
          隨著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和排放標準體系陸續頒布實施,特別是環保督查行動的開展,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不斷加強,治理市場在2016~2017 年開始爆發。之前還在觀望的企業已經沒有退路,開始實施末端治理;之前應付式的末端治理設施難以實現穩定的達標排放,通過督查開始進行提標改造。由此催生了大量的工程公司介入到VOCs 治理行業,具有成熟技術的工程公司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
           
          3 VOCs檢/監測市場快速發展
           
          VOCs 的種類多(最常見的有200 多種),涉及的行業和企業數量多,排放條件復雜, 監管非常困難,檢/ 監測已經成為目前制約VOCs 治理的一個關鍵問題,VOCs 檢/ 監測市場需求巨大。
           
          VOCs 檢/ 監測市場主要包括:
           
          1)對污染源的常規檢測。污染源的常規檢測主要是為污染治理設備的選擇與建設提供基礎數據,也是為生態環境部門的執法服務。在石化與化工行業,對于無組織排放的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 技術)工作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展開,通常都是由第三方負責完成,目前已經有大量的第三方服務公司在從事檢測服務工作,由于檢測項目多,通常檢測周期較長,檢測費用高。
           
          2)污染源的在線監測裝置。為了對污染源進行有效的監管,工業固定源(特別是較大型的污染源)的在線監測是目前的一個發展趨勢。目前天津市和上海市等地已經明確規定了VOCs 污染源的在線監測要求,其他地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已經增加了在線監測的要求。對于一般污染源,可以只考慮非甲烷總烴的檢測,檢測設備費用較低,約需要20 萬元左右;但對于苯系物等控制要求較高的污染因子,除了對非甲烷總烴的檢測要求外,還需要對特征污染因子進行檢測,檢測設備的投入較高,可能需要50 萬~100 萬元。考慮到VOCs 污染源的數量眾多,在線監測設備的需求非常大。
           
          3)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建設。之前大部分地區在進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建設時未考慮VOCs 的檢測,增加總VOCs 和非甲烷總烴檢測項目,需要對檢測裝置進行升級改造,增加相應的檢測設備。為了更好地管控區域空氣質量,目前在制造業園區(化工園區)開始建設或增加監測站點或移動式檢測裝置,對VOCs 檢/ 監測設備的需求非常大。
           
          4 VOCs治理第三方服務市場得到發展
           
          由于我國VOCs 治理工作起步較晚,相對于廢水治理較成熟的第三方運營服務,VOCs治理第三方服務市場目前尚在培育過程中。目前的國家政策也提倡由第三方運營服務,由第三方負責運營可以更好地保障運行效果,第三方運營服務將會成為今后VOCs 治理的一個發展趨勢。
           
          1)VOCs 治理的咨詢和培訓業務近年來逐漸興起。VOCs 的治理技術體系非常復雜, 治理技術的合理選擇是困擾業主單位的一個主要問題。很多企業由于技術選擇不當,治理效果達不到預期要求,造成重復投資的問題非常突出。VOCs 治理的咨詢和培訓業務主要是為企業提供系統解決方案,以及為政府部門的VOCs 治理進行總體規劃/ 策劃等。
           
          2)治理設施的第三方運營服務市場潛力巨大。通常VOCs 治理設施的運營專業性要求很高,業主單位缺乏相應的運營經驗。此外,在VOCs 排放集中的區域/ 園區中VOCs 的集中治理,如溶劑的集中提純回收、活性炭的集中再生等,涉及溶劑提純基地和活性炭再生基地的建設,也需要由第三方來負責管理和運行工作。
           
          3)隨著環境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檢/ 監測服務市場得到迅速發展。政府不具備相應的檢/ 監測人員和技術條件,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公司負責檢/ 監測數據等新模式將是環境治理的新方向。通過明確政府、污染企業和第三方公司等各方責權利關系,使污染治理監管各取所需,共同營造良性發展環境,以促成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目前行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如下:
           
          1 排放標準體系制訂進展遲緩,嚴重制約了VOCs 治理工作的開展
           
          排放標準體系是重點行業進行VOCs 治理的主要依據。由于VOCs 排放涉及的重點行業眾多,各個行業均需要制訂相關的排放標準。“十二五”期間,針對VOCs 的治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開始立項的相關排放標準非常多,涉及很多重點行業。但由于之前的研究基礎薄弱,缺乏基礎數據,很多行業排放標準的制訂工作遇到了較大的困難,致使總體進展緩慢。到目前為止,發布實施的涉VOCs 排放相關標準只有15 項,“十二五”期間已經立項的還有17 項,還在制訂過程中。
           
          目前國家排放標準的制訂進展較慢,地方標準雖然總體上尚有較多的缺項和漏項,但總體推進的速度較快,部分彌補了國家標準的不足。如排放量較大的漆包線制造行業、黏膠帶制造行業、乳膠手套生產行業等,這些行業的VOCs 年排放量均在10 萬噸以上,急需排放標準進行規范。此外,在已經制定的行業排放標準中,由于包含的范圍太廣,如石油化學工業排放標準,包含的產品和工藝太多,實際上執行起來較困難,還需要進一步進行細化。
           
          2 《重點行業VOCs 污染控制技術指南》尚未出臺,技術選擇無依據,治理設施重復建設問題突出
           
          由于VOCs 治理技術的體系復雜,無論是業主單位還是管理部門對具體的污染源治理工作都沒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參考,在進行技術和工藝選擇時感到無從下手,所以往往由于技術選擇不當,難以實現達標排放,造成重復治理的現象較普遍。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針對VOCs 治理,在一個排放標準頒布后相關的治理技術指導一定要盡快地跟進。2017 年,一些重點行業如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生產、石油化工等治理技術指南的制訂工作開始立項,預計2018~2019 年可以發布實施。
           
          目前有些地區(上海、廣東等)已經發布了相關的治理技術指導,但由于VOCs 治理技術的復雜性,缺乏針對不同技術的選擇原則,實際上很難起到具體的指導作用。企業在進行技術選擇時沒有針對性,造成技術不當,治理設施難以達標排放。從環保督查的反饋結果來看,這個問題最為突出。
           
          目前普遍采用的低溫等離子體、光氧化以及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占了大多數,在京津冀地區約占治理企業的80% 以上,其中大部分企業(約占80% 以上)都不能實現達標排放。
           
          為規范VOCs 治理市場,《重點行業VOCs 污染控制技術指南》的制訂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對已經立項的重點行業應該加快進度,同時要擴大行業范圍,盡快制訂完成各重點行業的技術指南,為業主單位和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指導。
           
          3 VOCs 檢/ 監測市場管理混亂,需盡快進行規范
           
          由于涉及的物質種類繁多,與其它大氣污染物(SO2、NOx等)的檢測技術相比,VOCs的檢測技術復雜,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環保監管部門所需的監測數據目前主要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水平參差不齊,存在的問題較多。由于缺乏相應的檢/ 監測規范,普遍存在簡化檢測程序,甚至數據造假等問題,造成生態環境部門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管。
           
          此外,對檢測儀器設備尚未有統一標準,目前市場上使用的檢測儀器五花八門。非甲烷總烴儀種類較多,缺乏統一標準,致使檢測數據差異較大;針對重點行業特征污染物的VOCs 在線監測設備價格昂貴,對于大量的中小型污染源難以承擔。
           
          針對以上問題,首先應該加快VOCs 檢測儀器設備的國產化開發,針對目前開始實施的污染源在線監測要求,特別是針對中小型污染源的檢測要求,開發低成本的檢測儀器;二是盡快制訂VOCs 污染源與環保治理設施的檢測規范,統一檢測要求;三是完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考核與管理制度,加強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管。
           
          4 VOCs 的排放監管困難,治理設施運行率低
           
          由于VOCs 的污染量大面廣,對污染源的監管工作非常困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在不斷地完善,很多污染企業被動地進行了污染源的治理,但由于監管工作不能同步跟進,很大一部分的排污企業抱著應付的思想進行治理。
           
          1)壓低治理費用,低價中標的情況普遍,治理設施很難實現達標排放和穩定運行;
           
          2)治理設施不按照規范運行,控制材料(吸附材料、催化劑、蓄熱體等)不按規定進行更換,實際上達不到治理效果;
           
          3)即使上了治理設備,只是抱著應付的思想,為了降低治理費用,在驗收以后就擱置起來。
           
          根據調查,一些大型污染源如石化行業、汽車制造行業等的治理設施設計較完善,管理較到位。但對于大量中小型的污染源,如4S 店、加油站、小型包裝印刷企業、餐飲油煙、精細化工等行業的治理設施普遍運行狀態不佳,甚至存在應付環保檢查的問題。特別是大量使用活性炭吸附的治理設施,沒有活性炭的再生手段,或因更換活性炭的費用高等,大部分沒有按照要求定期更換活性炭。對于中小型污染源一般沒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生態環境部門難以進行有效監管。
           
          因此,要達到VOCs 減排的目的,針對大量中小型污染源,生態環境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使排污企業不敢違法,保證治理設備的正常運行。
           
          5 VOCs 治理設施安全問題突出,需要強化治理設備的安全設計
           
          作為具有揮發特征的有機污染物,含VOCs 廢氣易燃、易爆,近年來VOCs 治理設施爆炸、著火等安全事故頻發,已引起管理部門和業主單位的高度重視。
           
          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工藝設計和設備選型不當造成的。
           
          一、不清楚廢氣的排放特征(廢氣成分、濃度及其變化情況等),盲目進行設計。
           
          二、治理設施的安全性設計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設計規范進行設計。
           
          三、對于治理設施的凈化原理認識不足。如活性炭吸附、高溫熱空氣再生時發生的著火事故,主要是一些有機物在活性炭上高溫下發生反應放熱造成的。
           
          四、在使用低溫等離子體設備時,廢氣中漆霧等顆粒物預處理不徹底,在電極和器壁上聚集,清理不及時會發生著火事故。
           
          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要保證治理設施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規范進行設計,在化工行業等存在燃爆條件的排放企業的治理設施,要保證符合不低于生產設施的安全要求。
           
          目前已經發布的《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7-2013),對相關的安全設計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它治理技術如RTO、低溫等離子體技術等,需要盡快完成相關治理工程的技術規范,為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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