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關于開展清理“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的通告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5-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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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東莞印發《關于開展清理“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的通告》。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清理“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的通告
東大氣辦〔2018〕23號
為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我市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清理“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和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工商、環保、土地、規劃、稅務、質監、安監、消防、電力等手續不全的企業(特別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煉油、玻璃制造、紡織印染、合成纖維制造、印刷、表面涂裝、家具、制鞋、汽修、餐飲、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廢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小型企業或加工點。
二、凡屬于上述范圍內的“散亂污”企業于2018年5月27日前自行停產停業。自2018年5月27日起,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將組織環保、工商、公安、安監、消防、質監、城管、國土等有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
(一)未按要求停產停業的,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將采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等措施,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并對責任人依法從嚴查處,清理執行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按要求停產停業,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無法辦理環保、安全、消防等與自身行業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的,在5月底前自行清除設備、清除原料、清除產品。逾期未自行清理,有關部門參照第1點執行。
(三)按要求停產停業,凡符合整改提升條件并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許可,符合環保、安全生產等有關要求的,則可恢復生產,納入日常監管,否則一律予以取締。
屬未辦理環保手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規定,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于無證無照經營的企業,由工商部門或許可審批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規定,依法嚴厲查處;對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業主、房東依法嚴厲查處。
屬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企業,由國土資源和規劃、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企業,由消防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規定,依法嚴厲查處。
屬不符合稅務、質監、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的,由各主管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由供水、供電部門對取締關閉企業依法實施斷水、斷電,并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水斷電后私拉私接。
三、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散亂污”違法生產行為。舉報電話:12345。
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