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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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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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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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廢氣凈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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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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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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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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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器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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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印發《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方案將臭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珠三角地區為全省VOCs減排的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茂名、惠州市為VOCs減排重點城市。
近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減排、全面推進移動源VOCs減排、有序開展面源VOCs減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體系、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體系建設等五大重點任務,19項具體措施。
《方案》將臭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珠三角地區為全省VOCs減排的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茂名、惠州市為VOCs減排重點城市。
在VOCs治理目標上,《方案》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細化防控管理體系;全省現役源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減少38.75萬噸以上,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分別減少27.66萬噸和11.09萬噸。
《方案》提出,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各市應制定“散亂污”企業專項方案,建立轄區內“散亂污”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