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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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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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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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廢氣凈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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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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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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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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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器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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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散亂污”企業
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從源頭治污的一項重要舉措
哪些企業屬于“散亂污”
其對環境有何危害?
“散”是指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工業企業。
“污”是指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的工業企業。
“亂”是指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經營的,以及使用閑置設施農業用房、教育、農房等非工業用房進行非法生產的工業企業。
可見,“散亂污”企業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散亂污”企業具有分布散、工藝差、污染重、隱蔽深等特點,主要分布在城鄉接合部、行政區域邊界等環境復雜區域和偏遠山區、農村地區等監管盲區,對環境影響很大。它們要么已存在很多年了,正逐步接受淘汰,要么藏在民房里面悄悄生產,但它們對環境的危害卻不可小覷。
以違規電鍍作坊為例,由于合法合規處理電鍍廢水并持續達標排放,需支出較高成本,為爭取更大利潤空間,一些電鍍作坊不配置相關污染治理措施,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放生產廢水,嚴重污染環境,對周圍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危害。
以“三無”(即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無排污許可證)洗車店為例。它們沒有規范的排污系統,洗車產生的臟水大多直接流到周邊地面或溝渠。表面看,似乎只是污染了水環境;但當地面曬干后,來往車輛一碾,就會形成大量揚塵,污染空氣。還有些洗車店同時違規經營著修車業務,比如露天噴漆。噴漆釋放的揮發性有機物,經陽光照射,就容易與大氣中的其他成分發生光化學污染,形成臭氧、PM2.5等污染物。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和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工商、環保、土地、規劃、稅務、質監、安監、消防、電力等手續不全的企業(特別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煉油、玻璃制造、紡織印染、合成纖維制造、印刷、表面涂裝、家具、制鞋、汽修、餐飲、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廢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
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小型企業或加工點。
廢品、垃圾回收行業及堆放點;
整治“散亂污”企業不是要置小微企業于死地
這兩者之間本來也不能簡單地畫等號。不可否認,大多數“散亂污”企業規模很小、產值很低,但是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卻大得驚人。
既不符合產業政策,也沒有有效污染治理設施,這類企業好比毒瘤,切除時會流血受痛,卻堅決留不得。但并非所有的小微企業都是污染企業,有些是可以規范和引導的,比如餐飲企業。
我們得承認,有人類活動就有社會發展,有發展就有污染。只要通過有效的措施,就能夠治理到一個可控制、可承受的范圍。
整治“散亂污”企業合情合理,不應該“叫屈”
“叫屈”的人或許沒有考慮到,“散亂污”企業存在,對那些下了大投入治污的合法企業是否公平?
這樣的污染存在,對人民群眾生存環境造成損害和威脅是否合理?
有這種想法的原因有二: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還存在“避風頭”、“等風過”的僥幸心理,隨時準備死灰復燃、卷土重來;
二是掩飾政府及有關部門失職之過。不少“散亂污”企業是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和長期放任縱容的結果,這里既有環境保護意識和認知上的不到位,也有貫徹落實決策部署上和環保職責的不到位,也不排除為了區域發展,主觀上錯誤的誘導。沒有“把好門”,甚至“帶錯路”。
當下重要的是,該補救的補救,該追責的追責,而不該一味為“散亂污”企業叫屈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