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三批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東莞市反饋督察情況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9-03-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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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東莞市督察情況反饋會舉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2018年9月5日至9月19日,廣東省第三批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東莞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組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向東莞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反饋會上,督察組組長陳耀光通報督察意見,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梁維東作表態發言。會議由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肖亞非主持,督察組副組長、省生態環境廳巡視員李暉,督察組有關人員,東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督察組認為,東莞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圍繞建設“國際制造名城、現代生態都市”目標,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扎實推進美麗東莞建設。
不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機制。出臺《東莞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2016-2025)》等50多份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文件。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和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總指揮部,2017年以來市主要領導現場督導茅洲河、石馬河等重點流域整治工作30余次,建立市班子領導包鎮督導和市主要領導約談制度,進一步壓實鎮街(園區)、各相關部門屬地責任和屬事責任。建立市法院、檢察院環境保護強制執行聯席會議制度,2017年以來強制執行案件3100多宗。
著力提升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水平。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積極打造松山湖(生態園)、東莞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等綠色轉型平臺。松山湖(生態園)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53家,2017年規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94.14%。推進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建設,華陽湖實現生態環境再造,水質從劣Ⅴ類恢復到Ⅲ至Ⅳ類。堅決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2017年,完成67家“兩高一低”企業整治退出,至2018年8月底淘汰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6813家,超額完成年度整治任務。
下大力氣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著力補齊污水配套管網缺口,2017年新建污水管網768公里,是過去6年建設總量的1.5倍,2018年1至8月繼續新增管網845公里。2017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4500噸,固體廢物處理能力比2016年提升67.2%,2018年新增危廢處理能力11個類別7.3萬噸/年。開展“利劍一號”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違法行為,取締企業61家,刑事拘留嫌疑人39名。完成石馬河流域12家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戶)清理任務。淘汰燃煤及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129臺,完成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整治1459家。
東莞市高度重視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積極查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環境問題,推動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組交辦的281宗環境舉報問題已辦結223宗,其中責令整改企業96家,立案處罰110宗,查封企業12家,罰款1012萬元。
督察指出,東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歷史欠賬大,累積的環境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對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差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還有薄弱環節。一些環保工作謀劃部署不足。根據省要求,東莞2018年要壓減燃煤100萬噸,2018年1至7月全市用煤量不降反增45萬噸,造紙、印染等高耗能產業集中的麻涌、洪梅和沙田等用煤大鎮煤耗量已超過全年控制指標90%。全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每天產生超過1000噸污泥,預計2020年污泥產生量增至1800噸/日,處理能力缺口達600噸/日,污泥安全處置仍有隱患,但截至督察時仍未規劃新(擴)建污泥處理項目。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東莞市在實際考核中未嚴格執行《東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對北海仔河掛牌督辦流于形式。中堂鎮黨委、政府作為北海仔河治理的責任主體,在未控源截污的情況下實施河道清淤工程,水質僅短期改善后又恢復黑臭,導致治理目標落空。東莞市雖然建立了三級“河長制”,但水質改善目標作為“河長制”的主要任務未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工業“零散廢水”儲存不規范、轉移不足量、合同到期不續簽等問題突出。
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機制不健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體制不順,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明確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的監管主體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但東莞市對污泥監管職責分工不清。固體廢物監管能力薄弱,監管能力與監管任務嚴重不匹配。“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聯動機制尚未建立,部門之間沒有形成整治合力,部分納入清單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整治不及時、不到位。
二是部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有差距。水質改善未達整改要求。洪梅、企石、石龍等鎮均有排污口未完成截污,直接影響國考、省考斷面水質。2018年1至8月,東莞市7個國、省考斷面中,石龍北河、石龍南河水質為Ⅲ類,未達年度水質Ⅱ類目標要求;石馬河旗嶺、茅洲河共和村斷面水質仍為劣V類,根據國家考核目標要求,旗嶺、共和村斷面要分別于2019年和2020年消除劣V類,達標形勢十分嚴峻。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仍然薄弱。東莞市對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力度總體不夠,3項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重點工程進度滯后。虎門港立沙島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要求2018年年底前建成,但直到2018年9月才動工建設。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原名東莞市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要求2018年年底前啟動建設,直到督察進駐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東莞市需于2018年年底前實現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燒、零填埋,但由于厚街垃圾焚燒廠一期技改增容工程進展滯后,難以如期建成。危險廢物監管不到位,非法處理處置問題仍然突出。
鎮級垃圾填埋場整改不到位。根據整改要求,東莞市應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20個鎮級垃圾填埋場清理整治任務,至督察時僅完成4個。大部分垃圾填埋場未按照規范要求開展環境、安全監測,工作臺賬資料不齊全。常平鎮橋瀝北門村、厚街鎮寮廈將軍嶺等垃圾填埋場未完全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封場整治。
黑臭水體和內河涌整治不夠嚴實。黑臭水體底數不清,2017年年底,整治任務完成比例僅9.1%,遠未達到國家和省提出2017年消除60%以上黑臭水體的目標要求。大部分黑臭水體截污工程未完工,污水直排入河,黑臭明顯。根據整改要求,東莞市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100條內河涌綜合整治,截至2018年8月,上報完成整治49條。部分河涌整治不嚴格不徹底,出現黑臭反彈。
三是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石馬河水質惡化趨勢未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缺乏全流域聯動,總體治理效果不理想。2017年省下達石馬河的31項污染整治年度任務,7項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其中,林村生活污水處理廠主干管網穿越鐵路線工程滯后長達6年,導致每天約1000噸生活污水無法收集處理,直排石馬河支流。支次管網建設不完善導致生活污水處理廠效益沒有得到有效發揮,2018年1至8月,塘廈鎮白泥湖、清溪長山頭、常平鎮東部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負荷不足60%。
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東莞市治污工程統籌協調力度不夠,部分項目推進滯后。全市已建成的3300多公里管網通水率僅約30%,嚴重影響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負荷。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的中堂造紙產業基地廢水集中轉移排放工程,至本次督察時仍未完工。
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不足。全市8個水庫互通互濟、聯合調度的安全供水格局尚未成形,2005年啟動的東江與水庫聯網供水水源工程僅建成一期工程,二期西線水庫聯網工程進展緩慢。東莞市第五水廠至督察時其飲用水水源地仍按鄉鎮級飲用水水源地管理,飲用水安全存在風險。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尚未得到解決。結構性區域性污染問題突出。部分重污染產業布局不合理,獅子洋周邊紡織、玩具、家具等行業企業有400多家,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與周邊污染形成疊加效應,對空氣質量產生較大影響。
樓企混雜問題突出。東莞市產業集聚度整體不高,大量“散亂污”工業企業未納入清單管理。居住區與工業區混雜,引發大量的環境信訪投訴。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省、市分別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280家和5062家重點揮發性有機物監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截至2018年8月底僅完成38.2%和49%。全市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集聚度不高,整治難度大,企業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問題突出。
督察要求,東莞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契機,切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改善水和大氣環境質量,確保督察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實現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要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探索多層次、多類型的綠色發展示范模式。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梁維東在作表態發言時,對省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給予東莞工作的重視和支持表示感謝。他表示,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客觀準確、實事求是,指出的問題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見中肯到位,讓我們對自身工作開展情況有了更加全面、準確的把握,完全符合東莞實際,我們完全贊同,誠懇接受。下一步,將嚴格按照督察組的整改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抓好省環保督察整改作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體現和具體行動。堅決壓實責任,強化問題導向,確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到位。以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為突破口,深入解決東莞水污染問題。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對于能夠馬上改、短期內解決的抓緊整改,早見成效。以省環保督察整改為契機,堅決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東莞市建設“灣區都市、品質東莞”提供堅實的生態環境保障。
督察強調,東莞市委、市政府要根據督察反饋意見要求,并結合《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將按有關程序移交東莞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