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評質量監督管理,維護環評服務市場秩序
作者: glhb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20-05-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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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行為,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健全環評質量全過程監管體系,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等有關規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于5月8日組織召開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受疫情限制,會議采用“線上+線下”模式,面向在莞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單位及人員進行會議直播,線上線下參會人員共450人。
▲線下會議現場
▲各生態環境分局積極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線上聽會
會上,市生態環境局對我市近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核發現問題進行情況通報,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解讀。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環評排放科陳享華科長對有關規定進行解讀
市生態環境局麥耀欽副局長就我市堅決依法依規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工作重要性表示,制定《監管辦法》是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必然要求,是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也是環評管理特別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對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麥耀欽副局長對環評文件編制工作提出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對其環評文件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技術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有一些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在環評工作中粗制濫造,嚴重影響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對此,各相關環評單位一定要有清晰的認識,要切實統一思想,全面履行好環評編制工作責任,堅決落實環評《監管辦法》要求。
全市環評審批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監管辦法》相關要求,在受理、審批和跟蹤管理環節,以報告書(表)編制規范性檢查、編制質量檢查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為主要內容,加大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到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強化質量監管,對發現的報告書(表)編制質量問題,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責任,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開并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對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失信記分。并將失信行為記分決定向社會公開。
下來,市生態環境局將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鼓勵公眾參與,加強環評文件常態化審核,嚴厲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嚴懲重罰。一旦發現建設單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依法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三至五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