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業老板注意了,各省環保稅即將落地 多省稅額遵循“稅費平移”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7-10-13 17:35
人氣:
近日,環保稅即將落地,各省“費改稅”思路略有不同,但大多省份征收環保稅稅額遵循“稅費平移”,部分省份提高了標準,其中,江蘇省征收標準最高。
2018年1月1日,環保稅將正式開征,各地也紛紛進入備戰倒計時。“通過排污費改環保稅,有利于提高執法剛性,減少地方政府干預,內化環境成本。”環保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環保稅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繳,少排少繳,有利于促進企業提升環保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距離環保稅正式開征,還有不到3個月時間。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正在進行稅源摸底,加大企業排查力度,為環保稅順利開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該部法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7年6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對環保稅法涉及的部分內容加以明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7年6月底,稅務總局和環保部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建立了部局層面的征管協作機制,為各地加強部門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
2017年8月份,三部門聯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要求各地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機制,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摸清稅源底數,及時交接檔案資料,抓緊建立基礎稅源數據庫等工作。
國慶節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涉及繳納排污費的企業6395戶繳費人信息進行逐一核實和摸底調查,重慶市地稅局與市環保局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
環保稅采取“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由企業向稅務部門主動申報排污量,稅務部門核定征收,有疑問可向環保部門提出復核。
有地方財政廳稅政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排污費的收取有一定隨意性,“費改稅”后除了遵循環保稅法,還要遵守稅收征管法,可能會涉及到滯納金、處罰等,執法的剛性會加強。排污費原來由環保部門收取,未來將改由稅務部門征收,這需要兩個部門互相配合、發揮各自優勢,監測核定的職責在環保部門,稅務部門負責規范征稅,環保稅的規范度會提高。
不過,也有基層地稅人士表示,環保稅本身比較復雜,有些環節的認定有難度。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喬寶云表示,政府收費改由統一部門征收,能形成規模效應;環保稅部分稅目的稅額由省級政府確定,也是很好的嘗試。但環保稅征收層面,需要部門實現信息共享,還要形成激勵兼容的機制,這考驗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統計,福建、貴州等省人大常委會已通過省內稅額方案,浙江、江西、江蘇、廣東等省已經對外公布征求意見方案,廣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業層面調研。
各省原排污費適用不同的標準、有高有低,此番“費改稅”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將原排污費標準“平移”為環保稅稅額,部分省份則提高了標準。具體參考如下:
福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項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貴州: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為貴州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兩倍。(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浙江: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江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江西: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遵循“稅費平移”,且為最低稅收標準。(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廣東: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相比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注:根據環保稅法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中心主任張斌表示,環保稅“費改稅”,稅收征管的標準要高一些,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既要發揮環保稅治理污染、促進企業更多采用節能環保的技術和設備,還要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改革需要掌握節奏、平衡各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