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這些環保行業法律法規正式生效!作為環保人豈能不知?
作者: Guanglv
來源: 未知
發布時間:2018-01-0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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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綠環保 行業新聞】2018年1月1日,又有一大批環保法律法規及對環保企業和環保人形成實質性利好的政策即將正式實施。政策與市場風向早知道,帶你先睹為快。
2018年1月1日,這些法律法規正式生效!
歲月的指針又一次指向年終,即將過去的2017年,利好政策法規接踵而至,讓環保產業熱度不減,乘勢騰飛。2018年1月1日,又將有一大批環保法律法規及對環保企業和環保人形成實質性利好的政策即將正式實施。讓我們一睹為快!
1、《環境保護稅法》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將意味著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正式謝幕。
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對污染排放企業征收環保稅,以解決過去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據估算,環保稅征收規模將達500億元。
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按照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1000元不等,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11200元繳納。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2018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將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明確“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新法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還加大了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基礎上,提高了罰款幅度,比如將對企業超標、超總量的罰款由“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改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核安全法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等,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和風險防控。法律規定,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
在法律責任方面,法律不僅規定了違法的處罰金額和相應處罰措施,并提出了核損害賠償制度。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通過投保責任保險、參加互助機制等方式,作出適當的財務保證安排,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履行核損害賠償責任。
作為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4、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2017年12月17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決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
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涉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情形不適用本方案。
方案明確了執行目標:“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也意味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成為我國未來的常態化機制。
5、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明年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車購稅是按照總車價不含增值稅的10%進行征收。一臺30萬元的新能源車,免繳車購稅后可節約3萬元。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6、貸款買新能源汽車自用,首付僅需15%
即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
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同時,按照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政府對于插電混合動力車、純電動車的補貼將從2018年開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補貼。
7、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該法修訂后,變動大、亮點多,目的就是增強中小企業的“造血功能”。
新版中中小企業促進法設立專項資金,進一步規范財稅支持的相關政策,為企業降成本,設“權益保護”專章,加大中小企業權益保護力度。這些措施,兼顧市場公平和保護,讓中小企業有更多“獲得感”。
據悉,新法把“融資促進”單設一章,從宏觀調控、金融監管、普惠金融、融資方式等層面多措并舉,全方位優化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隨著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深入貫徹落實,法律修訂的紅利不斷釋放,將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不斷培育新增量、新動能,實現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8、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包括與其他相關法律進行分割、對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完善和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責任予以加強。
本次修訂主要凸顯以下五大亮點:一是與時俱進,新增關于網絡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規定;二是加強協調,刪除與廣告法、商標法、招投標法、反壟斷法等重復規定的內容,有利于法治統一;三是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強化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四是增加調查手段,賦予調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及查詢賬戶的取證措施,有利于案件的辦理;五是推進社會治理,通過強化社會共治和信用監管,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當前市場競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規則,相關規定更加明確、具體、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夠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9、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法制定法規目標更明確,突出了對質量安全的要求。明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是制定法規的宗旨。
為了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本法。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標準項目,制定標準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優先立項并及時完成。
制定標準應當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結語
在地方層面,《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也將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排污單位或個人違反環境法律、法規,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任外,造成環境損害或生態破壞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可以預見,2018年環保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對污染企業形成更加嚴厲的倒逼機制,對大型企業及中小環保企業的發展都會帶來實質性的利好。期待2018,祝福2018,環保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