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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器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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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印發《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全文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粵環發〔2018〕8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為全省域范圍。
二、執行時間及內容
(一)新建項目。
自2018年9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
自2019年1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區按照《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規定執行新建項目要求的,繼續按原公告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新建項目。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附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國家標準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8年8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