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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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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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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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廢氣凈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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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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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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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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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器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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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的兩會上,環保部長對中國當前的環保形勢并不過分樂觀,甚至指出中國的環保還處于“靠天吃飯”的窘境。同時,他還指出,今年環保不搞“一刀切”,但會強化對環境與生態的治理。
不搞“一刀切”,對很多已經通過環評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對于在環保升級方面落后的廣大中小企業來說,恐怕就不好說了。
以制造業密集的東莞為例,最近幾年東莞的環評審批越來越嚴格,不少鎮區已經執行“恢復原狀”的未批先建處罰。然而,并沒有多少人關注什么叫“恢復原狀”。
年初,東莞市大朗鎮某工廠投訴環保局,聲稱環評提交給環保局很久,但一直沒有審批下來,卻被告知要把車間內所有生產設備搬離,才能審批環評。廠老板無法接受這樣的要求,一氣之下把環保分局狀告至東莞市環保局。
【以下投訴信原文】
我一朋友在大朗新設一工廠,租好廠房及辦理營業執照時,因對環保政策不了解,裝修好廠房,未等到營業執照下來即把生產設備安裝調試,期間環保部門下廠核查要求搬離所有生產設備才給于審批,否則需給于很重的罰款,請問,做個環評真的要這么折騰嗎?是不是搬了就可以通過環評?不搬就通不過呢?如此這搬,對于這么小的一個企業,不知要損失多少,如果在辦營業執照時政府有告知提醒的話,工廠就不會在做了那么多裝修投入,搞得這個工廠不知開還是不開了。
【東莞市環保局答復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第六十一條 建議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環保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究的通知》(環辦函〔2015〕389號)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嚴格依法對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實施重大變動”等環評違法行為的建設項目實施行政處罰,對于上述行為未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未按處罰要求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環評文件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商執照時,工商部門及工商執照有明確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不少工廠老板質疑,“辦環評是一種積極響應環保要求的做法,為什么卻要求移除所有設備呢?!
這種做法看似不合情理,但環保部門實實在在是根據相關法規要求來做的:“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因此,在此提醒廣大家具建材行業的老板們,開工廠前一定要先辦好環評,就是要空廠房辦理環評,而不是等到安裝設備后才做,否則后果真的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