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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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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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廢氣凈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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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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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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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器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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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1.標準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各項標準值,均以標準狀態下的干空氣為基準。
2.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依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附錄C的規定,為判別無組織排放是否超過標準而設立的監測點。
4.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5.污染源
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筑構造(如車間等)。
6.單位周界
指單位與外界環境接界的邊界。通常應依據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目前的實際邊界確定。
7.無組織排放源
指設置于露天環境中具有無組織排放的設施,或指具有無組織排放的建筑構造(如車間、工棚等)。
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采樣
1.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和參照點監測的采樣,一般采用連續1小時采樣計平均值;
2.若濃度偏低,需要時可適當延長采樣時間;
3.若分析方法靈敏度高,僅需用短時間采集樣品時,應實行等時間間隔采樣,采集4個樣品計平均值。
三、無組織排放監控布點
1.單位周界監控點的設置方法
(1)單位周界監控點的設置原則
a.一般應設于排放源下風向的單位周界外10m范圍內,但若現場條件不允許(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將監控點移至周界內側。
b.監控點應設于周界濃度最高點。
c.若經估算預測,無組織排放的最大落地濃度區域超出10m范圍之外,將監控點設置在該區域之內。
d.為了確定濃度的最高點,實際監控點最多可設置4個。
e.設點高度范圍為1.5m至15m。
(2)設點示意圖
a.當具有明顯風向和風速時,可參考圖C1設點。
b.當無明顯風向和風速時,可根據情況于可能的濃度最高處設置4個點。
c.由4個監控點分別測得的結果,以其中的濃度最高點計值。
2.在排放源上、下風向分別設置參照點和監控點的方法。
(1)下列各點為必須遵循的原則:
a.于無組織排放源的上風向設參照點,下風向設監控點。
b.監控點應設于排放源下風向的濃度最高點,不受單位周界的限制。
c.為了確定濃度最高點,監控點最多可設4個。
d.參照點應以不受被測無組織排放源影響,可以代表監控點的背景濃度為原則。參照點只設1個
e.監控點和參照點距無組織排放最近不應小于2m。
(2)當具有明顯風向和風速時,可參考C2設點。
(3)以4個監控點中的濃度最高點測值與參照點濃度之差計值。
四、水泥企業無組織排放監控布點
顆粒物在廠界外20m處上風向設參照點,下風向設監控點。
氨監控點設在下風向廠界外10m范圍內濃度最高點。
五、工業爐窯無組織排放監控布點
工業爐窯無組織排放:指煙塵、生產性粉塵和有害污染物不通過煙囪或排氣系統的泄漏等。
無組織排放煙塵及生產性粉塵監測點設置在工業爐窯所在廠房門窗排放口處,并選擇濃度最大值;若工業爐窯露天設置(或有頂無圍墻),監測點應選在距煙(粉)塵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處任意點。每個監控點連續采集時間為1~4h/次,總采樣時間為4h;選取監控點1h均值的最大濃度值。
六、煉焦爐無組織排放監控布點
常規機焦爐和熱回收焦爐爐頂無組織排放的采樣點在爐頂裝煤塔與焦爐爐端機側和焦側兩側的1/3處、2/3處各設一個測點;半焦炭化爐在單爐爐頂設置一個測點。應在正常工況下采樣,顆粒物、B[a]p和苯可溶物監測頻次為每天采樣3次,每次連續采樣4小時;硫化氫、氨監測頻次為每天3次,每次連續30min。機焦爐和熱回收焦爐的爐頂監測結果以所測點位中最高值計。
七、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布點
無組織排放源指沒有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點布設在工廠廠界的下風向側或有臭氣方位的邊界線上。
連續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間隔排放源選擇在氣味最大時間內采樣,樣品采集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溝、渠)的監測,應以岸邊為廠界邊界線,其采樣點設置、采樣頻率與無組織排放源監測相同。